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5 年12 月 31 日。
通知指出,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人社可结合一地实际,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增加2次补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要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通知还要求,实施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 年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