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有哪些
一、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救濟方式
工傷在認定以后會出現很多人有不服的情況,在這種時候當事人應該學會維護自己的利益,讓自己獲得更大的權益。目前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救濟方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行政復議;二是行政訴訟。
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適用條件
(一)行政復議
1、申請人包括: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被申請人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復議機關
(1)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2)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復議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
(2)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5、復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1)復議申請書;
(2)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3)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復議的受理,應在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受理。
7、行政復議的審理與決定
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審查并決定。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情況
(1) 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2)對行政復議不服。
2、起訴期限
(1)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
(2)經復議的,為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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